一、公司分配
公司将现金或者财产无对价地转移给股东,即为公司分配。分配包括宣派股利(利润分配)、回购股份、回赎股份及向股东负债等其他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包括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未将回购股份、回赎股份及向股东负债作为公司分配来对待。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由《破产法》调整,我们讨论的内容只限于《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
二、当年可分配利润额的计算
1.依照《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当年分配利润的数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年可分配利润=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2.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当年分配利润的数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年可分配利润=年初结余可分配利润+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法定盈余公积金-优先股股利-任意盈余公积金。
会计制度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等同公司法上的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等同于任意公积金。
《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是普通股股利。如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计算普通股股利,公式变为:
当年可分配利润=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优先股股利。
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中,《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更为合理。实践中公司执行的也是《企业会计制度》。
三、利润分配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第46条、第37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利润的程序如下:
1.财务核算。依据《公司法》第166条和《企业会计制度》计算可分配利润。
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年初结余可分配利润+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公司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法》第46条)。
3.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37条)。董事会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4.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交董事会执行。
5.财务部门具体分配。董事会将利润分配方案交公司财务部门实施。
四、公司违法分配利润
对于公司违法分配利润,是指利润分配数额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是利润分配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是二者均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超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可分配额作为违法分配的唯一原因(孔令政,2021)”。我认为这并不绝对。在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一致时(极端情况是有的股东不参与分红),公司利润分配决议程序同样重要。
五、公司违法分配利润,股东承担的责任
《公司法》第166条第5款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据此规定,在公司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时,股东应当将分得的全部利润归还公司,不论股东是善意,还是恶意。这一点与英、美、德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
六、请求权主体
公司违法分配利润,减损了公司财产,所以请求股东返还利润的请求权主体是公司。在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时,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请求权。
七、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公司来说,自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之日起计算。对于债权人来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企业治理中心副主任,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论和实务研究,擅长公司治理诉讼、公司治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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