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的关键是要取得法律承认的商标专用权。由于在国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受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商标所有者要想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就要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商标持有人在国内的注册商标不等于在国外也承认其已注册,会受到保护。虽然国内商标持有人已在我国获得商标注册,受我国商标法律的保护,但是该保护具有地域性,其只在我国领土内受到法律保护,要想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就要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商标持有人可以选择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商标在国外注册有两种途径:马德里国际注册(仅限其成员国)和逐一国家注册。但建议最好是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办理国际注册。因为:
第一,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成为了《马德里协定》成员之一,国内商标持有人作为该协定的成员国的国民,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3条、第4条第1款的规定,国内商标持有人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具有中国国籍,并取得了国内商标注册,国内商标持有人当然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注册商标的国际册。
第二,截止到2004年11月15日,《马德里协定》共有77个成员国,一旦国内商标持有人申请了国际注册商标并获得国际注册商标,该商标在其他成员国都受保护,其保护范围十分广泛。
第三,如果国内商标持有人逐一向各需要国家进行注册,该商标的注册费用非常高,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在每个国家都申请注册商标的,费用要几百万,商标多的企业费用高达几千万,十分昂贵,这对于国内商标持有人来说十分不划算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要便宜得多,从这点来说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更加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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