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重点研究了两个问题,一是共同富裕问题,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首先,本次会议明确了共同富裕的三个标准:一是人数多,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二是内容多,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裕;三是步骤多,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逐步实现。其次,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方面,会议指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关于“三次分配”,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提到,三次分配就是通过自愿公益捐赠进一步调节。去年1月,《学习时报》曾刊文详解了三次分配的内涵和特点,文章指出,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文章建议,抓住时机建设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培育模式。(关于“三次分配”更多内容详见今日二条)

  上述会议还提出,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此外,会议还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节规范高收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等方面列举了具体举措。

  结合当前面临的挑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委员、中国社科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蔡昉认为,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能够加快共同富裕的推进:

        一、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和基础;我国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要保持同步性;要想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把收入结构改善到合理水平,最终还要借助再分配的手段。

      二、促进和扩大社会性流动。中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核心就是加速社会流动。社会流动更应该关注的是向上的流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需要从三方面实现倍增计划,一是将脱贫之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培育为中等收入群体,二是让进城的农民工变成真正的城市居民,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三是让老年人过上中等生活。

      三、社会福利全覆盖均等化。把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紧密结合,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真正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福利国家制度。*本文为作者在“2021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的演讲整理,有删改。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及作者所在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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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出炉,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图为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横坎头村。

       共同富裕三途

  文 | 蔡昉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求。走向共同富裕有多途,但和当前面临的挑战相关,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路径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

  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

  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首先,要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包括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按照我国潜在增长能力预测,要想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在未来15年里保持14.7%到14.9%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和生产要素资本、人力资本、生产力提高幅度等潜能推算,“十四五”结束时,我国人均GDP可达13000美元到14000美元,能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35年,人均GDP可达22000美元,将非常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还差一点。

  如果通过一些必要的改革提高潜在增长率,将到2025年人均GDP提升到14000美元,那么到2035年人均GDP就可以接近23000美元,相当于今天葡萄牙的人均GDP水平,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这是我们必须达到的目标,也是通向共同富裕的一个基础。

  第二,要保持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

  历史上,GDP的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常常是分离的。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GDP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同步性非常强,这意味着人均GDP的提高可以转化为居民收入的提高,居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

  未来,还应继续调整国民收入结构,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份额。同时,也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各种收入差距。

  第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叠加发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差距,也就是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几年后就趋于平缓。基尼系数代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基尼系数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46左右,陷入徘徊状态。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还不够合理。事实上,初次分配是有极限的,不太可能把收入差距降到0.4以下。从OECD国家的经验来看,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多在0.4以上,有些甚至超过0.5。之所以最终的分配结果都在0.4以下,有的甚至能达到0.3,是因为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实现了再分配。因此,要想把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到合理水平,必须借助再分配。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再分配应该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手段。而且,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显示,虽然经济增长、技术变革、全球化可以做大蛋糕,但并没有自然而然分好蛋糕的机制,所以必须借助再分配手段。

  促进和扩大社会性流动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促进社会性流动。历史上的流动,主要是横向流动,比如农民工从原来务农转移到非农产业、小城镇、中等城市、大城市、沿海地区。但是,在横向流动中也有纵向流动,比如居民收入、身份、地位的提高,以及岗位提升等。这得益于第一,教育水平改善速度非常快,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高校扩招,让更多的人进入教育序列当中。第二,经济增长非常快,蛋糕做得非常大。

  而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中高速或者中速的增长时期,劳动力的流动显著放慢。在这个时候,更应关注向上的纵向流动。如果没有切实的手段,社会性流动容易变成零合博弈,相当于挤一辆公共汽车,你挤上来我就掉下去,这种现象会发生,也会产生社会冲突。中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核心就是加速社会流动。

  如果按收入将居民分为五组,从宏观看,每组的收入都在提高,这是今后必须保障的,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就不能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微观看,每个家庭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这是过去的一个重要特点,但今后可能会出现零合博弈的现象,一些家庭的收入改善速度或将明显慢于其他家庭。从中观看,很多家庭可以从低收入群体或次低收入群体不断跨越收入组,进入更高的等级中,这个群体是社会流动的关键,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

  因此我们提出,应该进入到一个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计划,主要涉及这三个群体。

  “倍增”之一,脱贫后低收入农村人口。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概有接近1亿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脱贫,但仍是低收入群体。OECD国家的相对贫困标准是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中位数是14389元,它的50%就是7195元。2020年有所提高。

  假设30%的农村家庭符合这个标准,总人数至少为1.53亿,数量非常可观。如果能够把这部分人群培育为中等收入群体,将创造又一个共同富裕奇迹。

  “倍增”之二,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2020年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是4549元,是中等收入群体下限水平。虽然农民工大部分也能算得上是中等收入群体,但他们仍面对“无形的墙”,即得不到充分的社会保障,无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只有把他们变成城市居民,他们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否则是非常不稳定的。比如2020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外出农民工和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均减少了3%。

  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约有2.91亿人,如果能够把这些人变成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非常巨大,足以实现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计划。

  “倍增”之三,让老年人过上中等生活。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老年人口比原来想象得大,老龄化程度比原来想象得高。目前65岁及以上人口高达1.9亿,60岁以上人口高达2.7亿,这是一个庞大的中等群体后备军。如何让老年人达到中等收入生活水平,是我们老有所养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也是共同富裕的需求,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证消费需求能够继续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基本条件。

  社会福利全覆盖均等化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力》一书中讲到,经济增长会跨越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要素驱动,依靠资源和劳动力;第二个阶段是投资驱动,配合资源大规模投入资本;第三阶段是创新驱动,依靠技术和生产力的提高;第四阶段是财富驱动。波特认为,在前三个阶段,经济增长都是上行的,而到了财富驱动阶段,经济增长是减速的,而且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停滞。

  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跨过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阶段,当下需要做的,是把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紧密结合。

  长期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制约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是供给侧,是潜在增长能力。但现在,随着中国人口趋近于零增长,需求侧的制约愈发明显。这意味着,我国正面临双重制约。按照这个分类,中国需要把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这两个阶段和两类手段相结合,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既要保持必要速度,也要学会运用积累起的财富实现增长。

  在这个发展阶段,现代化不能回避的就是中国特色的福利国家建设。如果人均GDP在1万美元到2.5万美元之间,政府的社会福利支出能够从26%提高到36%。那么这10个百分点的提高,就意味着能够基本建成福利国家。

  从现在到2035年,中国正处在第三和第四发展阶段,必须真正建立起福利制度。除此之外,建立福利国家也保证了人的基本需求,可以实现社会政策托底,支撑创造性破坏。否则没有宏观层面的支撑就永远会在微观层次,去保岗位、保产能、保企业、保产业,最后的结果就是旧的不能出去,低效率的企业不能退出。

  福利国家是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走的路。当然,我们有中国特色,就是七个“有所”: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覆盖全生命周期的。

  因此,在这一阶段,我们既要关注供给侧,保持潜在增长能力,也要从需求侧、共同富裕入手,去保障消费能力的提升,以实现潜在增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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