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告,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从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的部分国产 iX3 电动汽车,共计 7 台。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从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的部分进口 i4 电动汽车,共计 13 台;生产日期从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的部分进口 iX 电动汽车,共计 8 台;生产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 日的进口 i7 电动汽车 1 台。
召回原因方面,这批车型由于供应商生产流程失误,导致组合充电单元受损出现工作异常,可能造成充电中断,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或行驶中高压系统关闭,存在安全隐患。
责编:聚观365
此内容归聚观365整编发布,未经聚观365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