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中诚信国际/李春晖)

      近年来,尤其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主基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为了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中央政府提出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概念,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有利于完善我国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中央政府及各地均陆续发布了“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租房建设计划,均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新增住房供应的主力,保障性租赁住房逐渐成为各地稳增长、保民生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盘活原有闲置房产和对外收购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且不同房源筹集方式下的业务开展模式亦有所差异。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市场主体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或收购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来现金回流主要为租金收入和租赁补贴。

  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城投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城投企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有利于拓展其展业空间、改善债务结构、丰富融资渠道、提升资产质量等,并为其转型为城市运营商提供新的思路。另一方面,城投企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开展过程中,亦需关注部分地方政府在其土地供给上动力不足、项目自身收益性不高、未来租赁需求存在不确定性、非专业化管理导致项目运营效果不佳、合作方陷入流动性危机、部分项目办证存在难度、多主体展业可能导致项目质量参差不齐、利润表受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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