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渤海证券/袁艺博)

  国家烟草局发布《电子烟》国标(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电子烟管理办法》。

  1)《电子烟》国标:不呈现调味型口味;《管理办法》: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直观上判断将有可能导致此类客群流失,对电子烟销量造成负面冲击。但是电子烟本质系替烟型产品,核心作用为促进烟民戒烟。其次,《电子烟》国标规定下,在口味层面仍具备一定混合调配的空间。第三,参考美国2020年禁售调味电子烟后行业的发展来看,行业“阵痛”后最终销售仍将得以恢复。最后,烟草口味电子烟通常情况下尼古丁的含量高于调味型电子烟,或有可能刺激尼古丁成分的市场需求。

  2)《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和销售环节均需要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制度的推行和运营,将提高电子烟行业进入门槛,促使各环节职能划分更为明确。同时,将迫使中小电子烟品牌升级或被出清。

  3)《管理办法》出口规定要求有所放松,有利于国内品牌出海。而在内销方面,不得排他性经营将促使现有电子烟专门店进行整改和整合,传统卷烟销售场景或将成为电子烟未来的销售模式之一。

  本周大事提醒

  上海艾录:解禁嘉美包装:股东大会召开

  张小泉:年报预计披露日期金时科技:解禁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新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大客户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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