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侵权诉讼等操作进行价值变现的,不过如今许多企业对于专利价值变现条件缺乏研究,会导致很多问题和困难,集中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专利“变现难”被误认为是“没价值”

这种现象已经较为普遍,很多人都认为不能变现的专利是没有价值的,并且认为构成了专利泡沫,是低质量专利的来源,甚至用“垃圾专利”来描述和形容,给营造健康和谐的专利生态带来阻碍。

2、无法有效开展专利运营

由于对专利价值变现条件的认识不足,导致交易、许可、质押、入股、证券化等专利运营实践困难重重。以专利质押融资为例,“变现难”始终是银行开展质押业务的心病,无法推出市场化的专利质押融资产品,不能以质押物的价值发放贷款,只能寻找其它抵押物变相发放,或者对基础贷款条件好、还款能力强的优质客户以信用形式变相发放,专利质押融资演变成“政策产品”。如果在质押贷款前将专利变现条件和专利价值一起评估,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变现条件好的专利,才能做成大额短期债权;变现条件较差但有望改善的专利,可以形成小额长期债权;变现条件非常差且很难改善的专利,就坚决不能做抵押物,权利人应该通过股权交换来融资。

3、对专利做资产处置时遇到困难

对于技术效果和技术效率都较好的专利技术,由于变现条件不理想,在资产处置时就会茫然无措,缺乏应对和处置能力。比如在公司破产对专利进行清算处置时,评估结果显示专利很有价值,但是卖不出去,即使折价也卖不出去,如果白送,受让人还嫌办手续麻烦,每年还要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付出成本。最后的矛盾都集中在评估报告上,甚至认为专利价值评估不靠谱。如果对专利价值变现条件也有研究,进行评估,就可以有效应对处置问题,权利人就会明白对于价值较高但变现条件不理想的专利,不能强求变现,如果强求变现就会付出代价,所以可以把这些专利变为延迟变现,以专利抵偿债权人,而不是把专利变现后抵偿,这样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好处,谁的利益也不会损失,债权人可以等专利价值变现条件好转后再行变现。

4、资本市场对专利价值缺乏信心

由于对专利价值变现条件缺乏认识,没有意识到专利的价值和价值变现条件是两回事,资本市场对专利要素流动缺乏信心。专利要素要进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除了要看价值,还要研究专利价值变现条件,一定要弄清楚市场主体是谁,如何促成市场主体进场交易等等。以标准必要专利为例,专利之间价值各不相同,但是价值变现条件普遍都很好,市场主体就是行业内全部生产制造企业和销售主体。那么大量的普通专利,如果也要进入要素市场,那就一定要看两方面,一是看价值,二是看价值变现条件。对于不同变现条件的专利,进入要素市场时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5、专利有价无市

由于没有将专利价值和变现条件统筹考虑,导致专利即使经过评估,也是有价无市,经常出现不管价格高低都无人问津的情况。为什么专利有价值,却卖不出去?为什么专利经过评估确认价值,却无法变现?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专利从业者,也阻碍了专利作为要素参与流通并完成市场对资源的配置,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成为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瓶颈。这些问题引发了广泛学术思考。在现有技术中,只有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评价的规范,没有对价值变现条件进行评估的规范,导致专利的价值在评估确认后被虚置,价格信号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传导,专利交易被阻滞。在专利运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践中,价值评估解决的是专利的定价问题,而变现条件评估解决的是专利价值变现的问题。现有技术中尚没有对专利价值变现条件的评估规范,是现有技术中的空白。

综上所示,专利的价值变现条件与专利价值一样,都是需要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这是专利的两个既紧密关联又相互区分的属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专利不是普通商品,无法由市场定价并自由流通,所以需要研究和评估变现条件。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