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且商品和服务的近似判断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标准,这意味着即使品牌持有人已在我国申请注册其商标,在前述商标未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似群上,其商标依然有被他人抢注之风险。实践中,品牌持有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倾向于选择与其实际或者意图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按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在关联度相对较低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申请注册的意愿较低。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人工智能企业的产品布局也在时刻发生着变化。在人工智能企业进入全新的细分市场拓展业务时,如果他人已在此等细分市场所涉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人工智能企业的商标,对于人工智能企业新业务的开展必然会产生不利影响,更有甚者可能直接导致人工智能企业丧失抢占新市场的先发优势。而商标全类注册是解决前述问题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如品牌持有人在品牌诞生之初即进行商标全类注册,可以有效遏制他人在该国抢注其商标,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注册、使用此等品牌,贬损品牌实际持有人商标之声誉,例如将某食品人工智能企业的商标注册在卫生用品上并加以使用。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品牌持有人将对于人工智能企业的核心商标进行全类注册,以获得更加全面的保护。

 

商标权的地域性特征导致品牌持有人在某一特定国家的注册商标之效力无法及于其它国家和地区,其它实体可以在其它的国家和地区持有相同的商标。为了避免出现前述商标权利与品牌实际持有人相分离的情形,对人工智能企业的商标进行全球布局是最为简单高效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同专利布局类似,在品牌诞生之初,品牌持有人即应当全面审视并慎重考虑该品牌现已或计划进入的国家或地区,并在目标国家及地区提前申请注册商标,尽早获得目标国家及地区内对应品牌的商标专用权。各国的商标注册程序由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管辖,品牌持有人可以向目标国家或地区单独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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