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制度。商标权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权是从注册商标专用权中派生出来的一项重要的从属权利。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河与被许可双方之何有条作合作的基础上,实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对于促进人工智能企业间发展横向联合,促进技术的转让和引进,发挥人工智能企业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的生产,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手段,扩大市场古存率,提高人工智能企业知名度。同样,商标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手段,提高人工智能企业的经济效益。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也具有两面性。商标注册人既可以通过商标使用的手段提高人工智能企业和商标的知名度,也可能因溢施许可也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是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消费者看重的只是商标。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会认为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有问题,会投诉商标的权利人,因此,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也被认为是许可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当被许可人使用注用商标、有商品社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也可能被商标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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