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长期忽视商标问题在商标注册层次方面也有体现。一方面,许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仅仅申请一个注册商标,根本未考虑申请多个商标从而对主商标形成纵横层次的保护。这样,就给他人就同类商品申请相似商标或者就不同类商标申请相同商标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企业商标受侵害的风险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自己的商标著名之后仍然没有申请多层次注册商标的意识,使他人在不同类商品申请相同的商标或在同类商品上申请相似的商标,从而对企业的名牌商标造成一定的损害。如果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不同企业生产的多种商品或者提供的多种服务上,山于使川相同商标的不同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信誉参差不齐,商标信誉较差的商品或服务也会对生产信誉较好商品或提供信誉较好服务的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害。
既然多层次的注册商标能够形成密集和大范围的保护区域,那么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就应当具有商标注册层次的意识。但是,商标注册层次的适用也有一个先后的问题。一般地,企业的商标在著名之前,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似的商标即可。这样,就可以利用商标注册纵的层次,保持企业商标的显著性,从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但在企业的商标著名之后,企业就应当着手注册横层次的商标,防止他人在不同类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其名牌商标。在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在这方面做出成功的先例。例如杭州娃哈哈集团在注册了“娃哈哈”以后,又注册了“笑哈哈”、“哈娃哈”、“哈哈娃”等与之近似的商标,形成了纵层次的商标体系。广西柳州牙膏厂为了保护“两面针”商标分别注册了“针两面”、“两针面”、“两两针”等十一个笔形相似的商标,从而对“两面针”商标形成了有效的保护。可口可乐公司也在除饮料商品之外的三十多种商品上注册了“可口可乐”商标。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