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层解析红筹架构及其框架下的股权激励
一、什么是红筹架构
红筹(red chips)即红色的筹码,如果将股票市场比作赌场的话,那么里面流通的股票则可看作是玩家所用的筹码。90年代初的香港及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从此有了“红筹”的概念。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港澳台)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红筹架构是境内企业为了寻求境外上市而搭建的一种境外控股架构,其主营业务在境内,利润也来源于国内,但通过层层控股最终流向了境外。
红筹架构是是私募交易架构中的一种。自90年代末开始使用红筹架构到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了红筹上市若干的审查程序,红筹架构逐渐成为了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红筹架构搭建通常分为境外持股平台的设立和反向境内运营实体的收购。一般会通过在开曼、BVI、百慕大等地设立离岸公司作为上市申报主体研究。而架构搭建通常分为境外持股平台的设立与反向境内运营实体的收购。
首先,境外持股平台设几层,各股东再考量在哪一层持股,比较常规的模式就是在开曼设立上市申报主体,其上层架构就是境内实体的持股股东,各股东根据税务筹划和信息批露的需求通过设立BVI来持股,而其下层架构通常会是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再持股境内项目。
如果以上内容大家理解起来有困难,请不要担心,我们在后文会尝试绕开一些专业名词,用最浅显的语言给大家逐层解析红筹架构。
首先,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如果要接受境外的投资,甚至想要在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无疑是目前最优效率的选择。那么如果企业明确不在境外上市,而且只愿意接受人民币投资,是否就不需要搭建红筹架构呢?理论上可以这么说,但现实往往有偏差,因为绝大多数企业并非是自身主动选择的红筹。大家可以注意到,搭建红筹架构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国内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早期的平台搭建、技术研发、劳动成本等都需要钱,对外进行融资时,境内的机构又多偏向保守,不见兔子不撒鹰,面对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公司一般都不敢贸然投资。互联网创业者被迫无奈只能向境外抛出橄榄枝。而境外机构大多“赌性强”,以期望回报率作为投资标准,只要未来有丰厚利润,就愿意付出成本“赌”一把。这个时候企业就“被迫”搭上了红筹架构,而未来如果要回归到境内上市,又需要拆除架构,而拆除手续和流程之繁杂,使很多企业望而却步,最终只能带着架构选择境外上市。
二、红筹架构逐层解析
那么,红筹架构到底是怎么搭建的呢?我们来看一个比较典型的红筹架构。
可以看到,中国公司头上顶着一长串的公司,根据股权所有关系,往上数一层是母公司,那为什么会有这么一长串?看到这里你可能已经被绕晕了,别急,我们会一一做出解释。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除开底部的中国公司以外,其他一系列公司都是创造出来的,并不是之前就存在的。是中国公司的原来股东在国外注册一系列的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运作拥有或控制中国公司,从而达到融资和上市的目的。简单来说,这些公司都是壳公司,并不实际运营。读者可能会好奇,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壳”,简单一点注册一个“壳”不行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公司都是空壳,但它们都有特定的作用,有的能少缴税,有的能少披露与被管理。
接着我们开始逐层为大家介绍红筹架构框架。红筹上市一般的架构由上至下为BVI(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公司、开曼公司、BVI公司、香港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最后是中国的“本体公司”。
首先第一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BVI公司,这些公司的用途就是用来装那些个人投资者,避免个人直接持股。具体方法就是由实际控制人、持股员工、个人投资者成立BVI公司。
为什么选择BVI注册公司而不是在其它地点呢?因为BVI公司有以下好处:
1、无需在注册当地运作,也无需缴纳税负;
2、公司的资本为认缴制,无需实缴及验资;
3、便于转让,手续便捷,只需将转让书及买卖合同存搬到法定注册地址即可;可免除年审要求;
4、只可在董事授权情况下才可对外披露投资者身份。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层——开曼公司。这个是要作为海外上市、融资的主体。在一个红筹架构中,其它公司可以没有,而开曼公司是一定要设立的。那为什么要选择开曼而不继续设立BVI公司呢?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列举的BVI的好处在此刻就显得“拖后腿”了,既然是上市的主体,那么披露不透明、公司不规范等等“好处”此刻就成为了上市的阻碍。像美国和香港的交易所都明确不接受BVI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而开曼公司因为公司治理和透明性相对高,是被海外交易所所承认的。当然,开曼公司还有别的优点,例如注册和后期维护手续简单、维护成本低,税负低,因此也成为了上市主体的首选。
第三层BVI公司是非必要的,主要是为了转让下面公司减少税负而设立的。前面也提到过BVI公司的特点,转让BVI公司的股权手续简单,无需交税。一般如果是只为了红筹上市是不必搭这一层的。但如果考虑海外并购重组就往往会搭设这一层。
第四层就是咱们的香港公司。在税务筹划层面上讲,香港公司是必须存在的,主要是为了缴纳税费。
预提所得税通俗点说就是一个境外公司从境内赚了钱,总得给我们国家交点税吧,不然也说不过去。但是,这个公司实际的盈利情况如何,税务局是无法统计的。毕竟境外的公司,国内税务局鞭长莫及。但税总归还是要缴的,于是税务局索性按照一个固定比例作为税款征收税费,这就是预提所得税。一般是10%,但是内地跟香港有税收优惠协定,特定事项股息税率就是5%,可见注册一个香港公司直接可以省一半的税。
境外部分我们已经梳理完毕了,接着我们聊一下境内的结构。第五层就是设立的香港公司来到内地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
由该公司去收购第六层的“本体”公司,从而进行控制。这样,整个红筹架构的框架就已经完善了,投资来的资金自上往下流,分红的资金自下往上流。
三、VIE架构的完善
可能有细心的读者已经发现了一个迄今为止最大的漏洞,假如这个中国公司运营的是禁止或者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怎么办?是否意味着外商独资公司无法收购“本体”而使得整个红筹框架架空了呢?
这个时候就需要引出我们的“VIE”框架了。外商独资公司无法直接收购“本体”,但可以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来控制“本体”,这里面主要就包括股权上的安排和财务上的合同:
股权上大致有以下:
(1)不可撤销的委托表决授权。“本体”股东将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外商独资企业。
(2)股权质押。“本体”股东把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公司,从而防止“本体”私下转让公司股票。
(3)股权优先购买及独家购买。“本体”公司想要发新股只能卖给外商独资公司。
财务合同涉及转移利润和控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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