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公布三份罚单,涉及国泰君安(行情15.90 +1.21%,诊股)、海通证券(行情10.32 +0.19%,诊股)、中银国际证券的6名保代。从事由来看,这6名保代均因保荐的可转债或IPO项目业绩变脸而被追责。
2名保代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
△来源: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官网披露,经查,发现郭威、刘爱亮保荐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行情13.16 -0.45%,诊股))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证监会表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威、刘爱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中证协公开资料显示,郭威、刘爱亮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分别自2014年9月、2015年7月起任保荐代表人。
据悉,国泰君安作为航新科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委派郭威、刘爱亮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航新科技2020年年报显示,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3.37亿元。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尚未盈利的企业或者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关风险的除外。
4名保代因保荐项目利润下滑50%以上被罚
△来源: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官网披露,经查,发现唐满云、陈默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行情12.44 -2.66%,诊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唐满云、陈默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唐满云、陈默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公开资料显示,唐满云、陈默均于2017年加入中银国际证券,担任保荐代表人。宝明科技为中银国际证券2020年保荐的IPO项目。据了解,唐满云目前已从中银国际证券离职,在另一家券商担任保代。
△来源:证监会官网
同时,证监会官网披露,经查,发现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王行健、张恒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王行健、张恒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公开资料显示,王行健、张恒分别于2011年、2008年加入海通证券,于2015年、2012年变更为保荐代表人。受罚的项目为海通证券2020年保荐的可转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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