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华夏基石e洞察(ID:chnstonewx),作者:宁向东,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标题:《宁向东:创始人怎样可以拥有更多投票权?》,选自《宁向东讲公司治理:共生的智慧》(中信出版集团),华夏基石e洞察已获出版方授权,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表决权(也可以叫“投票权”)是股东权利中核心的、基础性的权利,但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下),股东是可以放弃一部分投票权的。
股权和表决权并不是一回事,股权可以是完整的,其中天然地包含着投票权,也可以通过谈判和约定让一部分股东放弃投票权。这意味着,可以存在没有投票权的股权,一种不完整的股权。在通过人为方式重新约定投票权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和投票权结构就会出现不一致。最终决定表决结果的,不是股权,而是投票权。
当一部分股东放弃掉一定比例的投票权之后,这个公司就成了具有两种类型股权的公司。一种股权拥有完整的权利,包括收益权、投票权等;而另外一种则是放弃投票权的股权。这类公司被称为具有双重股权(dual ownership)的公司。
最近一些年,我国已经有不少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都采用了双重股权结构的形式,比如我们后面要讲到的京东。2020 年,我国的A 股市场也出现了一家双重股权结构制度试点的上市公司——优刻得。当然,还有数量更多的非上市公司是通过投资协议的形式,成为双重股权公司的。
我们就接着股权结构这个话题,和大家分享一下双重股权结构制度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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