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6 日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本通告所称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通告》强调,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该《通告》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责编:聚观365
*此内容归聚观365整编发布,未经聚观365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