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北大金融评论杂志”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当前,相较于已经在上世纪末或本世纪初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中国还处于碳达峰目标的前期实现阶段,碳密集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依然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需要逐步转型以实现绿色清洁化发展。然而,在“双碳”工作的推动过程中,部分碳排放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开始面临转型升级方面的难题,相关企业如何获得必要的金融支持值得深度思考,发展转型金融提上议程。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文指出,转型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以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为典型代表的转型金融工具,可针对性地为“棕色”领域转型提供资金支持,补充覆盖煤炭、钢铁、水泥等高碳领域,引导和督促“棕色”领域的转型发展,加速全社会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进程。
“双碳”目标下发展转型金融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对于转型金融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经合组织(OECD)在2019年提出“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概念,即指在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的进程中,为它们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转型的金融活动。这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向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的全部金融活动。狭义上讲,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目前国际上对于转型金融的界定主要是指对于“棕色产业”和碳密集产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主要目的是减缓气候变化。2020年9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在发布的《为可信的转型提供融资》的报告中,将“转型”概念侧重于如何将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轨迹与《巴黎协定》的目标要求相匹配,并且明确指出这是一种“气候减缓转型”。2020年12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同样关注“应对气候变化的转型”。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于2021年3月发布《转型金融报告》,其重点依旧侧重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国人民银行也表示,为更好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前正在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中国碳排放量占全球约28%,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面对巨大的减排挑战,低碳转型势在必行,发展转型金融将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
转型金融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投融资渠道。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最新测算数据显示,为实现我国2030年碳达峰目标,自2021年起绿色投资需求的保守估计为14.2万亿元人民币,资金需求量巨大。“双碳”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支持碳密集行业的低碳转型。转型金融的提出有助于投资者科学认知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不是“一刀切”地否定碳密集产业的投资,为煤炭、煤化工、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投融资渠道。
转型金融是协助推进我国能源结构绿色化的有效路径。“双碳”目标的主要实现路径在于碳减排和碳吸收,其中能源结构绿色化是关键。根据我国对外承诺,202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应提高到25%,2050年这一比例应提高到75%。而2020年,中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比为56.8%,全社会依旧依赖煤炭和煤电行业的持续经营,一步到位、彻底摒弃化石能源的模式并不可行。在现有条件下,中国能源转型的模式仍需通过发展更清洁的能源或开发更低碳的技术实现逐步过渡,转型金融会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将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分阶段实现。
转型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从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创新方面分析,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为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提供了便利的渠道。然而,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更侧重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目录标准的“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传统高碳排放行业缺乏转型过程的资金支持。转型金融可针对性地为“棕色”领域转型提供资金支持,补充覆盖煤炭、钢铁、水泥等高碳领域,并辅以较高的信息披露与转型关键指标要求,引导和督促“棕色”领域的转型发展,加速全社会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进程。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转型金融的典型实践
为了加大金融对传统行业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探索我国转型金融的具体实践,2021年4月2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现有经验,推出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简称SLB),并引导市场主体完成了首批债券发行。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鼓励对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公司进行债务资本市场融资的一个债券种类。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与绿色债券不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不再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限制,而是通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这一特点,可有效支持火电、钢铁、水泥等碳密集和高环境影响企业的可持续转型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绿色债券的局限性。
交易商协会在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过程中对ICMA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SLBP)进行了充分的借鉴与结合。该债券的挂钩目标参照ICMA SLBP分为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两部分,其中KPI是所选目标的衡量指标,而SPT是对该指标的目标设定。例如,对于一个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挂钩目标,“新能源装机规模”是与该债券挂钩的KPI,而“新能源装机规模于2024年达到400MW”即为用于衡量该债券目标实现情况的SPT。若发行人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任意一项KPI的SPT,则将触发债券条款的调整。由于挂钩目标是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核心设定,也是对于转型金融理念的主要体现,交易商协会对挂钩目标的制定明确了相应的遴选原则和基本要求。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采取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评估要求,可加强转型金融在目标引导和规则约束中的作用。作为推动转型金融发展的创新实践,交易商协会对于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在债券注册发行阶段和存续期内均对债券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且由于发行方的目标设定和目标表现需要得到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认证,因此还需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义务等相关内容,以保障企业可持续挂钩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
此外,交易商协会还对第三方评估验证内容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了要求,以保证对发行主体的有效约束。在发行前的评估认证中,交易商协会要求要保证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在关键绩效指标遴选、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选择、计算方法及依据、基数计算等方面客观公正,以助于企业整体转型并与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相契合;而在存续期内,要求第三方机构至少一年一次对发行人的绩效目标表现开展评估认证并出具验证报告,直至最后一次触发事件验证为止。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有效参与和严格执行,相应目标将在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和约束框架下进行验证,保证了转型金融在市场化推动过程中的有序、健康发展。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